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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传销需重拳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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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传销需重拳

近日,安徽宁国警方侦破了一宗新型网络传销案,据了解, 只有购买动辄上万元的虚拟字画,才能取得投资平台会员资格进行交易,发展新会员还能提升等级获得返利。截至案发,该平台会员涉及全国10余个省共150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互联网时代,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活动层出不穷,网络传销便是其中之一。不法分子打着所谓“会员制”“多层分销”“虚拟货币”“共享经济”“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这些传销活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服务企业、虚拟货币等网络手段,给监管识别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且,伴随着网民低龄化趋势,网络传销会极大危害辨识能力和抗诱惑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既扰乱经济秩序,也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危害性极大,必须出重拳加以整治。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完善网络投资理财法律监管体系,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构筑快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此外,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也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这就需要特别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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