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时事热点 为了捡一条鱼引发一场事故

为了捡一条鱼引发一场事故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为了捡一条鱼引发一场事故

司机因在高速公路上违停造成交通事故被追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周志英)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非常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惨剧。昨日,记者从广西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8月底在兰海高速上发生一起事故,两车相撞造成后车司机不幸身亡。近日该事故调查结果出炉,在高速公路上违停的货车司机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将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8月28日22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G75兰海高速北海往南宁方向,两辆货车发生相撞事故,有人被困车内。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桂A重型仓栅式货车横停在应急车道上,其后方有一辆鄂F轻型厢式货车。后车的车头陷入前车车尾底部,且后车车身在巨大撞击之下几乎散架,车上所载货物散落一地,司机李某被困驾驶室内。遗憾的是,李某被解救出来时已死亡。

民警开展现场勘查中,桂A重型仓栅式货车司机石某多次坚称自己是在第三车道上正常行驶,是后方货车司机自己撞上来的。事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证实石某在说谎。事发前,石某驾驶的车辆并未在行驶状态,而是违法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

监控视频显示,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石某直接将车停在行车道上,打开双闪灯后下车查看,并将一条前方车辆掉下来的活鱼捡起放到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副驾驶位置。就在石某刚刚回到驾驶室时,鄂F轻型厢式货车从后方驶来,直接与其货车发生猛烈碰撞。

最终,石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在车道内停车捡鱼的事实。近日,该事故调查报告已出,石某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违法停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将被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提醒: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需要在高速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一定要确保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白线内,并且车辆最好尽可能靠近高速路侧护栏,远离行车道,并应尽可能避免停在转弯路段。同时开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能见度低或者夜晚,还需要将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距离适当延长到200米以上。

部分司机自认为是紧急停车的意思是“困了在应急车道临时歇息”“换驾驶员”“打电话”“方便”等,但这些均属于非紧急情况,是违法的。

本文来自网络。 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dreamwu.com/blog/article/pid-21422.html

发表评论

(快捷键:Ctrl+Enter 或 Alt+Enter)
匿名评论时,请补充填写以下信息:
*以下联系方式请至少填写一种:

评论列表(0)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QQ:268693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dwu365@126.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