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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失学孩子有学上有书读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蒋杰蒋健芳胡卜文)“今天,老师给孩子上课时说他进步很大,以前真是没想到孩子能有学上、有书读,十分感谢你们的付出。”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了小林(化名)妈妈的电话。

今年上半年,鄞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残疾未成年人小林一直未入学。小林为何失学?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小林一家,向其了解情况。小林的妈妈表示,小林自出生后就被确诊为孤独症,幼儿时期曾去过特殊教育学校,但因效果不好就没再上学。如今,已经10岁的小林还未接受过系统的教育。

了解到小林的情况后,鄞州区检察院积极和该区教育局、残联沟通联系,并召开联席会议。会上,相关部门就如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等问题达成共识。针对小林的特殊情况和身体状况,相关部门决定安排老师为小林送教上门。由于小林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好,鄞州区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促使小林能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在前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检察官意识到小林的情况并非个例,遂依托大数据平台,打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残联、教育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将获取到的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出辖区共有8名涉案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辍学但未登记的情况。

为了让孩子都有学上、有书读,今年7月,鄞州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教育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未成年人控辍保学责任,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进行劝返复学,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未成年人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帮助解决他们的困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鄞州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规范学籍系统管理,做好特殊学生筛查及残疾儿童入学相关工作,努力做到“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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