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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遇麻烦 法官来支招

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齐珂雨

“双11”剁手后“踩雷”,该咋办?

莫慌!我们邀请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艳华为大家提供维权“小贴士”,让网购更安心。

付了钱,卖家要撤单不发货,咋办?

“卖家不发货属于违约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发货或赔偿损失。如果因订单量超过预期,确实无法发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赔偿因不发货行为造成的损失。”赵艳华提醒卖家,如果明知没有货,却谎称有货诱使消费者下单骗取价款的,会构成消费欺诈,要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快递送丢,物流、商家“踢皮球”,该找谁?

“商家担责。”赵艳华表示,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状告商家。

收货时发现货品有破损,咋办?

“一般情况下,签收前卖家担责,签收后买家担责。”赵艳华提醒消费者,最好在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快递,如果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或拒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为依据法律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一旦签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会从卖家转移至买家。

如果收到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换货。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除了退货退款外,还能以欺诈主张三倍赔偿;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还可依法主张十倍赔偿。

看直播时下单发现货不称心,能退吗?

赵艳华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多种销售方式,包括直播带货。所以,看直播买到的货品不称心,可以退,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像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换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进行再次销售;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应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有疑问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核实,切忌贪图便宜,盲目、冲动消费。”赵艳华强调,如果因自身疏忽大意未注意商家对商品退换货的有效提示,或购买的商品不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的,消费者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法院将不予支持。

赠品即便有瑕疵,也不能退不能换吗?

商家派送赠品,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其应对赠品质量、性能负责。赵艳华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导致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是,退换要及时,避免超过权利救济时效。

网购引发纠纷,该去哪儿起诉?

“网购商品遭遇纠纷,在家门口就可以维权,不存在因地域问题投诉无门的情况。”赵艳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如网上购买电子卡券等,纠纷由买家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以快递方式,则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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