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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我市将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 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太原市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提升数据核心驱动作用

《条例》规定,我市政务部门和公益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将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数据管理与业务协同工作,提升本单位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太原市大数据应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我市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公共数据应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可以弥补我市在数据资源管理统筹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数字化思维和一体化思维,全面提升数据在数字化转型变革中的核心驱动作用,释放数据要素红利。

我市将尽快明确首席数据官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机制,为抢抓数字经济时代机遇、战略机遇、市场机遇、产业机遇、发展机遇提供重要支撑。

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大数据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要素。《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城市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应急联动处置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以数字技术强化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网格化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

保障数据安全

《条例》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企业、专业机构建设运维信息系统或者采用社会网络平台提供对外服务,应当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业务连续性、可移植性,依法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数据资产流失,保障数据安全。 记者 李俊华 实习生 李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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