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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迎来新规范

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当前消费市场中涌现的新业态,尤其是直播带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这一新法规的出台,对于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直播电商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剂强有力的法治“良药”,有望解决该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近五年,直播带货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反映出行业发展和规范之间的不平衡。

《条例》对直播带货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换言之,直播带货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谁在带货”以及“带的是谁的货”,这是开展营销活动的基本前提和不可逾越的底线。

其次,《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这意味着直播平台不仅要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服务,更要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平台需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协助解决纠纷,这无疑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度。

最后,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这意味着,直播带货要严格遵守广告法规的规范领域。这对于净化直播电商环境,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具有深远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网络消费中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规范,如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等,这些都是针对当前网络消费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有效措施。这些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也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信心和满意度。

《条例》的出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直播电商行业确立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直播带货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在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更好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奕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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