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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被执行房产自行拍卖完成

本文转自:无锡日报

本报讯 近日,全省首例“法院监管”加“第三方公开拍卖”自行处置的房产成交。该执行案从立案开始用时仅一个月,且成交价比拍卖参考价溢价29.67%。滨湖法院创新“法院监管”加“第三方公开拍卖”的当事人自行处置房产新方式,在法院监管下通过当事人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拍卖平台上自行处置房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该案中,某公司因未能归还向银行借贷的款项被银行起诉,其股东杨某在借款时将某房产用于抵押担保,法院介入后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根据网络查询,房子的拍卖参考价为1773708元,但杨某提出这个价格偏低,而且很难卖出;银行也认为即使拍卖成功,债权也很难清偿完毕。”承办法官洪光军表示。

面对传统的财产变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好像都不“满意”。怎么办?在承办法官组织银行、杨某以及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商后,自行处置抵押房产的新方式最终探索出来:该房产在法院的监管下,由银行和杨某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淘宝平台上公开拍卖。在这期间,银行和杨某协商好拍卖参考价(不低于法院询价结果)、公示期、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增幅、房产交付等事宜,第三方机构利用平台优势引流,拍卖款进入法院账户。最终上述抵押房产于5月31日以230万元成交。

2024年6月5日,上述抵押房产成功办理过户登记,成为全省首例法院监管下的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房产的成功案例。过户前,滨湖法院与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滨湖分中心等机构进行沟通协商,拓宽了前期建立的法拍房“一站式”过户登记机制的适用范围,将上述不动产纳入“一站式”过户登记。相较于传统司法变价模式,“法院监管”加“第三方公开拍卖”的新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本案因为溢价近30%,银行的债权能够全部实现,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崔欣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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