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时事热点 酒后找了代驾 为啥还会因醉驾被判刑?

酒后找了代驾 为啥还会因醉驾被判刑?

本文转自:每日商报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中途取消代驾、自己醉驾被查获的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6日晚间,王某在金山某商场用餐,其间喝了一瓶黄酒和两瓶啤酒。当晚22时左右,王某通过某代驾平台寻求代驾,陈某通过平台接下订单后开展代驾业务。陈某按照指示路线行驶,通过几个路口后,王某认为陈某故意绕远路,遂要求陈某下车,并结束代驾业务。

代驾下车后,王某自行开车行驶,行驶一段路程后,被公安查获,经对王某血液提取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6毫克/100毫升,超过法律规定限值,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认罪认罚。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周巍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需要每一位车主时刻牢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王某虽有酒后请代驾的意识,但未始终绷紧这根弦,最终触犯了刑法,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23年12月28日起,适用了10年之久的2013年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废止,施行最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规)。新规要求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的醉酒标准并未改变,和原标准一样仍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但是,坚持原标准下,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方式,优化了出入罪标准。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不具有新规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即如果没有严重超速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此外,新规第十四条列举了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如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等情形,有上述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36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180毫克/100毫升,人民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实刑。

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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