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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能“住院”还可享医保

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在家能“住院”还可享医保

高陵区首张家庭病床建成

■记者 王江黎

近日,高陵区首张家庭病床在崇皇中心卫生院建立,69岁的患者屈大娘成为高陵区首位家庭病床服务受益者。

家住崇皇街道新城悦隽公园里的屈大娘久患高血压病3级(高危)、糖尿病、多发性腔梗及腰椎间盘突出症等多种慢性疾病,右侧肢体活动不便。为照顾好母亲,屈大娘的女儿白女士经常家里、医院两头跑。近日,屈大娘腰伤复发,右侧腰腿愈发抽痛,影响睡眠,卧床休息无法缓解。得知高陵区全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后,白女士当即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建床。21日下午,崇皇中心卫生院便安排服务团队上门评估,最终认为屈大娘符合建床条件。签订协议后,屈大娘便获得医保通过的家庭病床。27日上午,崇皇中心卫生院家庭病床服务团队来到屈大娘家中,为其进行第一次上门“查床”。

“血压好着呢,饭前记得吃降糖药,降压药也要坚持吃。”推拿、理疗、针灸、量血压、测血糖……一番全面细致地检查治疗后,责任医师程军锋、护士王嘉根据屈大娘身体评估结果和日常饮食习惯给出了康复建议。“以前医院家里两头跑,路上折腾,医院排队,加上还要照顾上初中的孩子,经常忙得顾不过来。”白女士说,“现在在家就能‘住院’,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检查治疗,费用还能走医保,让我们轻松了不少!”

崇皇中心卫生院家庭病床工作相关负责人刘娇告诉记者,目前该院共配备9个家庭病床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责任医师和2名护士组成。服务团队每周定期入户两次,为患者提供全科医疗、用药指导、康复理疗等服务,如果患者病情发生变化还将增加访视频次。此外,卫生院还为建床患者建立了完善的病例档案,“住院”费用可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大大节约了患者及家属的时间和精力,减轻了医药费用负担。

据悉,高陵区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主要为高陵区常住人口,申请对象包括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医疗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全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后,目前高陵区确定10家街道卫生院作为定点服务机构,第一时间对所属辖区展开摸底调查,并积极组建服务团队、编制服务流程、制定服务制度等,为开展好“家庭病床”服务做足保障,力求以专业化、专科化水平,打通基层医疗服务“最后一米”。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为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其中,城镇职工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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