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议员再次提交联邦隐私法案 有望今年落实

据报道,2021年,各种迹象都表明,美国可能迎来真正的联邦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或者,至少可以取得一些实质性进展。之前提出过隐私法的数名议员和代表表示,他们会在未来数月再次提出他们的隐私保护法案。首先,就是议员苏珊·德伯恩(Suzan DelBene)。她将在周三提交她的《信息透明和个人数据控制法案》。

德伯恩说:“我们需要让大家明白隐私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能解决隐私这个问题,不仅国内的消费者权益会受影响,日后在国际上我们也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在面向消费者的层面上,德伯恩的法案将要求企业和网站在共享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社会安全码、定位、性取向、移民身份和健康信息等)时,必须先获得用户的许可。德伯恩的法案还将赋予用户拒绝收集、使用或分享非个人敏感数据的权利。收集数据的公司将必须告知用户,公司是否和为什么收集用户信息,以及与之共享数据的第三方类型。最后,企业和网站必须提供清晰和易于理解的隐私政策。另外,企业必须每两年提交一次隐私审核,州总检察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拥有执法权。

德伯恩补充说:“执法是关键。我们可以制定一项隐私政策,但若没有人负责实施该政策、制定和不断确保我们会有严格的规定,一切形同虚设。”

在这一轮新的国会会议上,德伯恩的法案十分有可能会开启一轮新的消费者隐私法的立法尝试。过去几年,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商务委员会曾就消费者隐私举行过数次听证会,两院议员也均提出了相关法案。两党也都同意,需要这样一个立法。然而,却始终没有推进这样的立法。

与此同时,人们对隐私法的需求从未如此强烈。疫情期间,美国人的上网时间大幅增加,他们把宝贵的数据交给各种平台和服务。感谢他们从全球用户身上收集的海量虚拟数据,这些平台——主要是Facebook和谷歌——积累的财富和影响力,与日俱增。

同时,其他国家和各个州也开始制定自己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欧盟已经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GPR),印度和中国也在提出自己的隐私法,加州制定了州的《消费者保护法案》(CCPA)和《隐私权法》(CPRA),弗吉尼亚州刚刚通过了《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DPA)。其他几个州也在考虑推出自己的隐私法。因此,联邦隐私法的缺失,让美国看上去十分格格不入。

前科技高管提出的消费者隐私立法

德伯恩从2012年开始担任华盛顿州第一国会选区的代表。在此之前,她曾在数家科技公司担任高管,包括微软。所以,她了解业务、也了解技术,她也经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介绍自己的立法和倡议。

德伯恩先前曾两度提出过她的这份《信息透明和个人数据控制法案》,但都没有成功。她对最新版本稍作了一些修改,但与之前的提案没有本质的差异。不过这一次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主党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占多数席位,这或许可以提高消费者隐私立法的通过概率。眼下,关键的问题是,该立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德伯恩的法案,具有吸引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元素。德伯恩也是新民主党联盟(New Democrat Coalition)的主席,该联盟具有近100名温和派民主党人。德伯恩的法案也反映了这些中间派的倾向。该法案和其他民主党人提出的法案相比,对企业更友好。在民主党和共和党分歧最大的议题上,德伯恩的法案更偏右一些。即便如此,她的法案的前几个迭代版本还是获得了许多左派民主党人士的支持,以及新民主党联盟的认可。

该法案中或可失去民主党人(以及隐私和消费者倡导者)支持的地方

但是,德伯恩的《信息透明和个人数据控制法案》仍旧缺少许多隐私和消费者倡导者认为必不可少的一些内容。虽然,该法案确实给予了消费者选择是否共享和出售部分数据类型的权利,但该法案并未明确给予消费者权利,以访问、修改或删除公司已经收集的信息。而CCPA和GDPR这两项立法中均涵盖这些权利。

然后还有关于“优先权”(各州通过本州更为严格的隐私法的权利)与“个人诉讼权”(消费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侵犯时,起诉公司的权利)的问题。德伯恩的法案拟制压州法律,而禁止个人诉讼权,显然这更符合共和党的利益。

在第一个问题上,德伯恩的态度十分明确:联邦隐私法必须具有优先权。

德伯恩说:“如果只是一堆拼凑起来的(州法律),对普通用户能起到什么作用?对小型企业能起到什么作用?难道我们不该拥有一个有效的联邦法律,让大家的权利在国内任何地方都能获得保护?”

这个思路也受到大型企业的欢迎。这些大型企业之前就曾呼吁出台一个优先的联邦法律;对他们来说,应对一个统一的法律(可能也是不那么严格的法律),比揣测来自50个州不断变化的法律并不时进行调整,要容易轻松许多。

不过,德伯恩法案中的优先权有一个例外:生物特征识别法。因此,伊利诺伊州的《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将不会受到影响。该法案要求企业在收集用户的生物识别数据时,如使用面部识别技术,须先获得用户的许可。

但是这样一个优先的联邦法面临的困难与日俱增,因为越来越多已经推出了自己的隐私法。这时候,再颁布一项约束力更低却具有优先权的联邦隐私法,将剥夺居民们已经获得的隐私权。

另外,德伯恩的法案中并未提及个人诉讼权。如果消费者觉得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将无法提起诉讼。只有州总检察长和FTC有权发起相关隐私侵犯的诉讼。个人诉讼权的支持者认为,州总检察长和FTC未必有时间或资源去执行隐私法,所以我们需要额外的追责措施。但是企业则不喜欢个人诉讼权,因为这会地带来大量的法律成本。

但其实个人诉讼权也是件棘手的事情。加州的CCPA淡化了个人诉讼权,而弗吉尼亚州的CDPA则还没有包含个人诉讼权。

德伯恩对个人诉讼权的缺失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大幅加强FTC的执法能力,给予3.5亿美元资金,以及额外的500名专门从事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全职员工。另外,德伯恩的法案还将给予FTC制定未来法规,以加强或调整该法律的权利,而无需浪费时间等待国会通过新的立法。

《信息透明和个人数据控制法案》未来将面临更多竞争

所以,在消费者隐私立法蹉跎了这么多年时间之后,议员们如今可能会发现自己正面临选择困难的窘境。德伯恩的法案可能会吸引两党的关注。或者,考虑到现在民主党控制着参议院众议院两院,一个更为激进的立法或许会有更大概率得到通过。毫无疑问,美国需要一项立法,而且越快越好。德伯恩的法案相对简洁,且有发展空间,可以赋予FTC更多监管权力。

德伯恩说:“我的这个法案是非常基础的。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前进……但是,假如我们连基础的隐私政策都没有的话,我们又将如何解决其他的问题呢?所以,我们要确保我们正在构建未来所需的基础架构,以保护数字世界中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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